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周五)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王会成诉被告东宁市东宁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宋克俭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16 1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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