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周三)九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徐方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09 11:04:38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周三)九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徐方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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