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六月五日(周一)十四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幸福村村民委员会与张金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6-02 10:57:15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一七年六月五日(周一)十四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幸福村村民委员会与张金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