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借力利剑行动,昔日婆媳终和解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1:53




    2017年4月5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利剑行动”中,化解一昔日因婆媳关系引起的多年纷争执行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王某与顾某之子于2003年结婚,婚后,顾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作为婚房交由儿子和儿媳居住。2011年顾某将该房屋出售,售房款18万元打入儿媳王某的账户。2012年1月王某与顾某儿子离婚,自此,昔日的婆媳因该18万元房款起纷争。久要未果,顾某遂于2013年12月24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王某,,要求返卖房款18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返还18万元房款。2014年10月30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5月17日顾某向东宁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因王某与顾某儿子离婚采财产案还在诉讼程序中,执行局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2017年4月1日,本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以顾某儿子仍欠其离婚折价款未付为由,拒决返还18万元房款,经执行办案人员执行调解多次,均未能达成协议,案件至今未结。

    2017年4月5日,东宁法院开展“利剑行动”中,将其作为重点案件强制执行,在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情况下,出动警力将王某找到带离。在强制执行的有力震慑下,王某打消了拒执的念头,主动与顾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当场给付8万元,顾某放弃10万元的主张,双方履行完毕,该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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