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周三)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孙秀芹诉被告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一案。
发布时间:2017-03-24 1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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