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周五)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东宁县东宁镇万鹿沟村村民委员会诉刘祥洪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12-16 1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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