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周五)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薛修海诉柴奇、柴琼、柴方平、柴方波、柴方舒等人赡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9-23 14:05:28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周五)十四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薛修海诉柴奇、柴琼、柴方平、柴方波、柴方舒等人赡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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