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六年九月二十日(周二)十四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陈永德诉东宁县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9-18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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