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科技强院”管理方针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程序控制、审限跟踪、质量监管、动态管理和质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但是,由于受传统行为方式和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影响,法院信息化应用还没有很好的融入到审判管理中,呈现“两层皮”现状。推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以案件为中心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进而规范司法行为,整合司法资源,强化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和过程控制,并为案件质量评查、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司法统计、司法绩效评估和档案管理与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进程。
主题词:审执工作 信息化应用 规范化管理
运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内在需求。今年年初以来,东宁法院通过对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的实践进行总结回顾,发现了信息化应用在审判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所在:
(一)信息化应用对审执工作的服务功能在现实工作中体现不明显,导致了信息化应用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案件信息化应用推动乏力。人民法院工作的中心、重心和轴心是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应用归根结底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因为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前期工作都是需要被管理者也就是审判执行一线的干警来完成的,在目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这信息录入工作,无疑为审判执行一线干警增加了工作负担。况且部分干警已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愿接受新生事物,对信息化应用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结,认为信息化办公办案多此一举,因而被动应付,不愿用、不会用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就目前的管理者来说,一般都是把信息化应用当成了一种监管手段,致使审执一线干警既要应付实际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又要防止信息录入方面出现问题,处于多层监督与管理之下,往往疲于应付,产生心理压力和思想波动,影响了办案的积极性。
(二)信息技术由于受传统行为方式及管理思维的制约和影响,加之管理软件开发的滞后性,目前信息化应用与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两层皮”现象。常见的情况是由于案件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导致与司法统计报表、收结案登记薄不一致,使得网络自动生动的案件信息不准确。另外,也有出于规避绩效考评等目的,提前报结等人为制造的虚假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使得网络显示数据难以直接作为审判流程监控和审判质效评估的依据。还有一种情况是信息检查、考核不到位。由于案件信息量大,流程节点多,加之缺乏严格的信息检查标准和要求,审判管理部门往往难于监管,信息检查、考核流于形式。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东宁法院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以案件为中心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以信息化应用为手段,规范司法行为,整合司法资源,强化流程管理、动态监督和过程控制,全力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实现了信息化应用与审判管理规范化的融合。
一、注重以人为本,加强对干警进行局域网络操作技能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一帮一、“小小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帮助干警提高网络操作技能。干警们边学习边运用,逐渐体会到了信息网络辅助办案的好处,增强了信息化办公意识,计算机网络现在已经成为干警们工作学习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信息化建设中最核心的应用功能在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东宁法院有效发挥了网络的特有优势,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与法院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密切结合起来,统一整合院内各种工作信息资源,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审判动态和专项活动等及时进行跟踪发布,使局域网站成为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和内部沟通交流的主渠道,为服务审判工作、研讨法学理论、传播法治信息、活跃法院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全院广大干警已养成了每日浏览局域网站的习惯,关注和参与法院各项建设的热情显著提高。
二、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化管理与应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案件流程信息化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信息录入标准、责任分工、节点控制、信息检查、审限跟踪和档案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兑现。充分利用局域网的智能化作用,使一切审判活动、一切量化数据都能通过局域网真实地反映,使审执一线的干警从频繁的数据报送工作中解放出来,把精力放到维护网络优质高效运行上来。
三、建成三个数字化法庭、四个数字化审判庭,实现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这些系统,可以实现庭审实况的数字化采录、存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光盘随卷存档,为事后查证、观摩、评审提供直观、详实的原始资料。审判管理人员可以在办公室内通过监控系统,随时监控各法庭里的情况,及时发现开庭不准时、着装不规范、接打手机、任意打断当事人陈述等现象。完成了四级专网升级改造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并已投入使用,为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提供了完善的技术平台和科技支撑。
四、推行无纸化办公。院内通知、简报、信息和局域网各部门专栏等均通过网络发布,一般不再印发相应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院内公文和管理会务,各种材料的起草、签发和会务信息发布等全部在办公系统上流转。法官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将有关疑难问题提交给其他审判人员进行“会诊”和在线讨论。
东宁法院以审执工作为中心,通过信息化办公办案方式的推行,彻底改变了干警的行为习惯,颠覆了传统的管理思维,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实现了信息共享与综合利用。信访、立案、审判、执行案件信息等被录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为信息查阅和利用提供了方便,从而促进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规范了司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审判流水作业、审限跟踪和诉讼费管理等一律根据法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并按照预先设立的程序进行操作,程序设计与操作充分体现了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和分层管理的基本原则,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减少了操作的随意性;科技法庭系统的建成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庭审行为,强化了庭审功能,实现了审判管理从程序管理到实体管理的过渡;院领导和审判管理部门通过网络随时掌握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和申诉情况,强化了过程监督、节点控制和动态管理,有效规范了审判管理行为。
三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案件审批、信息检查、审限跟踪、案件归档等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节约了大量人力资源;系统集成的司法统计模块,所有司法统计数据均可自动生成,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劳动;特别是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的使用,对于山高路远的人民法庭更是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经费和精力;审理期限管理的不可逆转设计,临超审限的自动提示与报警,强化了办案人员的效率意识,有效防范了超期审理、超期执行等违法审判行为。
四是促进了司法廉洁,维护了管理权威。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系统分案、程序不可逆转等程序设计,有效防止了司法不行为和乱作为,防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极大地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信息化应用实践告诉我们,信息技术为法院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审判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和科技保障,我们要围绕审判执行工作这个中心,把信息化应用与审判管理工作有效融合,真正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