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四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2-03-11 14:37:34


     为把“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东宁法院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东宁法院主动将诉讼调解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格局中,与县司法局联合,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对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的联动、协调、对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积极性,增强了化解纠纷的合力。

    加强立案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司法环境。将调解工作由业务庭审庭审调解,前移到立案调解,在案件审查立案之后、移送业务庭之前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将可调案件终结于立案阶段,迅速、快捷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做到先调解、早息诉,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能动司法,为园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变被动司法为主动上门服务,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便民服务行动,坚持服务“全天侯,无障碍”的新理念,通过“送法进企业”、发放征询意见函并和做好诉前服务、提出司法建议等措施,使园区企业“平时做保健,有病不住院”,把官司化解在法院大门之外。

    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彰显司法为民情怀。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及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案件,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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