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О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周三)九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开庭审理肖玉堂诉郑洪海、曲静莲、郑洪涛、郑洪艳、郑红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8-29 10:11:08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О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周三)九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开庭审理肖玉堂诉郑洪海、曲静莲、郑洪涛、郑洪艳、郑红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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