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周一)十四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孙美强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6-07-08 09:36:03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周一)十四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孙美强故意伤害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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