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六年七月七日(周四)九时,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开庭审理东宁三岔口镇朝鲜族新立村诉张国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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