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四项转变”全力促进家庭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2-04-27 08:51:03


    

    近年来,东宁法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注重司法改革,以崭新的视角,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四项转变及时化解家庭矛盾。

    审判员角色转变。审判员将自己放到纠纷产生的家庭中,把自己当成家庭中的一分子,站在各方角度,体验各方感受,同时发挥女法官在处理、调和家庭矛盾中的特别优势,将家庭纠纷分给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审判,实现法院在审理家庭矛盾中的由“裁判员”到“贴心朋友”的角色转变。

    审判理念转变。针对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法律、伦理、感情等问题的特点,审判员以“消除亲人隔阂、弥合亲情创伤,促进家庭和谐”为审判理念,在公平裁判的基础上增加司法的人文关注,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赢局面。

    调解方式转变。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为防止施暴者恶性报复导致家暴升级,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邀请专业心理医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对其他一般家庭纠纷,尝试邀请当事人长辈参与调解,利用传统家庭长辈主持公道的方式,全力化解矛盾。

    工作方式转变。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妇联、社居委在处理家庭纠纷中的作用。在尊重当事人隐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邀请妇联、社居委参与家庭纠纷的调解与审判,加大协调合作,促进家庭矛盾化解。

    今年以来,在审理的50起涉及家庭纠纷的案件中,34起案件调解结案,占68%,3起赡养纠纷案件全部予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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