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周五)九时,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开庭审理李文义诉朱洪兴、康孟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5-06 11:53:29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周五)九时,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开庭审理李文义诉朱洪兴、康孟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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