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讨债不成 暴力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3-11 15:23:22


    三名男子为替担保公司索债,竟将借款人打伤,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东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

    被害人寇某某在刘某经营的担保公司借款10万元逾期未还,刘某便让公司员工被告人王某向寇某某索要欠款。2015年8月7日,王某在东宁镇西安花园1号楼楼下发现了寇某某,便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赵某某和张某。在向寇某某索要欠款时,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三被告人对寇某某拳打脚踢,期间赵某某和张某共同控制住寇某某,王某用拳头朝寇某某左肋部打了几拳。经鉴定,寇某某左肋三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寇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寇某某的经济损失50 000元。被害人寇某某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而仍故意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的发生系因债务纠纷这一矛盾激化引发,酌情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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