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以贩养吸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6-03-04 15:57:42


    1988年出生的女子万某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还偏偏染上毒瘾。由于吸食毒品花费很大,万某某又没有正当收入,久而久之经济陷入窘境,遂产生“以贩养吸”的想法,并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东宁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分七次向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累计贩卖甲基苯丙胺27克,获利13 000元。2015年6月6日,被告人万某某主动检举聂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成功破获该起刑事案件。

    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万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多次贩卖毒品,酌予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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