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周二)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杨洪波、刘宇、徐金阳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时间:2016-02-17 14:51:12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周二)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杨洪波、刘宇、徐金阳故意伤害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