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遂翻脸 非法拘禁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21 14:26:58


    男子李某因不同意女友杨某提出分手,遂产生报复心理,将女友杨某非法拘禁。近日,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原系恋爱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杨某便提出分手,但李某不同意,并数次纠缠杨某要求复合。2015年5月6日,李某租赁一台黑色北京现代轿车,驾驶该车来到杨某居住的绥阳镇。当日晚22时许在绥阳镇某小区,李某强行将杨某拽上其驾驶的轿车向牡丹江方向开去。在行驶过程中,杨某多次反抗并向绥阳收费站工作人员求救,李某采取殴打、恐吓、拖拽、塞后备厢等手段非法拘禁杨某。次日凌晨1时20分,当该车沿G10国道行驶至穆棱市下城子收费站时被警察强行逼停,并将李某抓获。法医鉴定杨某全身多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殴打被害人杨某,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致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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