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民法院工作目标考评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1 16:21:03


 

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工作标准化管理精神及公信法院工作要求,客观公正评价部门和干警的工作实绩,结合责任状规定的各项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各庭室科队局;

2、中层领导干部;

3、审判员(含副职、法官助理)

4、书记员

5、行政人员

6、副院长

7、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二、考核目标

紧紧围绕省政法委正规化管理及中院标准化、公信法院要求,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量化指标,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热情,增强部门领导责任意识,激励争先创优意识,使各项工作能够按照院党组既定方针开展,确保全院标准化建设和公信法院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各庭室科队局工作目标考评,基础分100分,审判业务部门得分按80%折算后,计入考评总分。

审判业务部门业务工作目标及标准(基础分90分)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速裁组、行政庭

1、办案效率(基础分45分)

1)审理案件按照中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则管理,各审判环节按照标准化规定的时间运行,各种报表、卷宗等诉讼信息、材料及时上报、归档的记5分;未按流程管理运行的每次减1分;诉讼信息上报、归档不及时的,每次(项)减1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漏报的,每次减1分。

2)对全年审理案件的排期开庭及生效判决书,除有法定不公开开庭或者依法不公开录入判决书的理由外,全部录入到《牡丹江政务公开网》,应公开信息录入率达100%,记10分。每周四下班前将下周开庭的庭审公告报到微机中心。每漏报1件扣2分、每迟报1件扣1分;生效判决书每漏录1件扣2分、每迟录11日扣1分;

在审理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时,每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加庭审一件加0.5分(以视频为准,附以听审人员签字的庭审登记表佐证)

3)全年无超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审限的记5分,每少于或多于1天加减0.5分。

4)全庭每名法官(含执行人员、清欠人员,下同)所承办的案件达到业务庭室法官人均结案数(指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其中速裁组案件、清欠案件数减半后计入办案总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每4件折合1件记入办案总数,除以上述部门法官人数所得案件数为基数)的记15分,(不含三个法庭、审监庭、立案庭的法官数)。每多结或少结1件,加减1分;速裁组法官所办案件折半后的案件数为基数,每多结或少结1件,加减1分。

5)刑庭、行政庭、速裁组综合结案率半年应达到中院标准化规定的80%,全年达到100%;民一庭、民二庭综合结案率半年应达到中院标准化规定的80%,全年达到98%;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5%,民一、民二庭调撤率半年应达到中院标准化规定的65%,全年达到75%,速裁组调撤率半年应达到75%,全年达到90%,记10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办案质量(基础分45分)

1)刑庭、民二庭、速裁组、行政庭全年无错案、更审改判案件;民一庭更改率半年不超过本庭已结案件的1%,全年不超过0.5%,无违反中院有关合议庭、自由裁量权、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则的记20分,(均以中级法院标准化考核的结果为依据)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

①、更审改判案件属故意办错案减20分;

②、被更审改判案件属应查清而未查清事实的或认定事实不当,或因主要证据不足的;或属超量刑幅度、超标准化自由裁量权规定,导致裁判不当的;或属定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每件均减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减15分;

③、违反合议庭标准化管理规则的每件减2分;

④、违反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规则的每件减2分;

⑤、审监庭按照相关规定对案件评查所减分数按20%折合后计入考评,予以减分。

2)息诉服判率、上诉率(10分)

刑事案件上诉率不超过已结案件的4%,息诉服判率半年按照中院标准化规定的应达到75%,全年达到85%;民商事案件上诉率不超过判决案件的35%,息诉服判率半年应达到75%,全年达到85%;速裁案件上诉率不超过判决案件的10%,息诉服判率半年应达到85%,全年达到95%;行政案件上诉率不超过结案数的50%,息诉服判率半年应达到75%,全年达到85%。每低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信访。全年无信访案件的记10分。信访案件加减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被确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中院标准化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扣分;每出现1件有理访案件扣5分,以立案庭信访通报为依据。

4)新闻曝光(含网络曝光)。全年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记5分。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县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每件分别减10642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件分别减201084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收缴廉政、勤政保证金。

(二)审监庭

1、办案效率(基础分15分)

1)审理案件按照中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则管理,各审判环节按照标准化规定的时间运行,各种报表、卷宗等诉讼信息及时上报、归档的记5分;未按中院标准化流程管理规则运行的减2分;诉讼信息上报、归档不及时的,每次(项)减 1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漏报的,每次减1分。

2)全年无超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审限的记5分,每少于或多于1天加减0.5分。

3)半年综合结案率达到70%以上,全年综合结案率达到95%,得基础分5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办案及工作质量(基础75分)

1)全年无更审改判案件,记10分,出现1件减5分(以中院标准化考核时确定的更审改判案件为准),上诉率不超过结案数的50%,每低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违反中院合议庭、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规则的每件减2分,违反中院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则的每项减0.5分。

2)对其他业务部门已结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及时进行评查,对评查出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责令改正,所评查的案件无被本院和中院发现应评查出而没有评查出问题的,记25分。评查后的案件,每发现一处应评查出的问题,减3分。如评查出错案或违法违纪案件,经审委会确认后,加5分。未按规定的时限制发审监通报或未发通报,每超1天减0.5分,每少发一期通报减5分。

3)每半年对审判业务庭室法官进行一次法律文书展评,要评出优秀、良好、差,记10分。全年2次,每少一次减5分。

4)全年对审判业务部门法官每人组织一次庭审观摩,(程序不限),制定评分标准,现场打分,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制发通报,记15分。少组织观摩一人次,减1分。

5)信访。全年无信访案件的记10分。信访案件加减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被确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中院标准化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扣分;每出现1件有理访案件扣5分,以立案庭信访通报为依据。

6)新闻曝光(含网络曝光)。全年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记5分。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县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每件分别减10642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件分别减201084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收缴廉政、勤政保证金。

(三)执行局

1、办案效率(基础分40分)

1)执行程序按照中院执行工作标准化管理规则实施,各执行环节按照标准化规定的时间运行,各种报表、卷宗等诉讼信息及时上报、归档的记10分;未按中院执行工作标准化流程管理运行的减5分;诉讼信息上报、归档不及时的,每次(项)减 1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漏报的,每次减1分。

2)新受理的执行案件信息,自立案之日的当周五之前全部录入到《牡丹江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录入率100%,记5分,每少公开1件减2,每迟录11日扣1分。

3)全年无超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审限的记5分,每少于或多于1天加减0.5分。

4)半年执结率按照中院标准化的规定应达到75%,全年执结率达到85%,得基础分20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执行督办案件或上级法院或有关领导交办案件,在限定的时限内未及时或不报结果的,每件减1分;顶着、拖着不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件减2分。

2、办案质量(基础分50分)

案件无错案、无质量问题,符合中院标准化关于执行立案标准、执行、查封、扣押标准、执行评估、拍卖标准、执行款物管理标准、执行立卷归档标准、执行裁决标准的,得基础分50分。

1)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违反法定程序的,每件减3分;上级法院裁定撤销原执行法院裁决的,每件减5分;执行回转的,每件减15分;下函指令自行纠正错误的,每件减3分;案件因超过执行期限被提级执行的,每件减5分;因其他原因指定执行的,每件减1分;案件因超过执行期限被指定执行的,每件减5分;因其他原因提级执行的,每件减1分;执行案件应合议庭合议而未合议的,每件减3分;执行案件应采取听证程序而未听证的,每件减3分;不应结案而作结案处理的,每件减5分。

2)执行案件受到县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通报批评的,每件减2分;受到市中院、市人大、市政法委通报批评的,每件减 5分;受到省人大、省政法委通报批评的,每件减10分;执行中发生赔偿案件的,每件减30分;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故意造假案的,取消基础分。

3信访。全年无信访案件的记10分。信访案件加减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被确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中院标准化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扣分;每出现1件有理访案件扣5分,以立案庭信访通报为依据。

4)新闻曝光(含网络曝光)。全年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县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每件分别减10642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件分别减201084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收缴廉政、勤政保证金。

(四)立案庭

1、办案效率(基础分40分)

1)审查立案按照中院审判流程标准化管理,各审判环节按照标准化规定的时间运行,各种报表、卷宗材料等诉讼信息及时上报、移送、归档的记5分;未按中院标准化流程管理运行的每件(项)减1分;诉讼信息上报、移送、归档不及时的,每件(项)减 1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漏报的,每次减1分。

2)本院全年无超限案件的,记10分。因审限跟踪不利,每出现1件超审限案件,与该案件所在庭室同样减分;及时发出审限警示的,每件加0.5分。

3)接待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工作时间不漏岗记2分,出现一次漏岗,减0.5分。

4)立案庭向中院移送上诉卷宗应自收到业务庭业务卷宗5日内移送;移送各庭室的案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中院标准化规定记5分,每超1天或出现一次(项)问题减0.5分。

5)诉讼费计算收缴无误,排期开庭安排合理,送达及时准确,运行通畅、在《法院信息查询系统》和当地媒体公开八类案件收费标准的5分,出现一次问题减0.5分。

6)办理诉前保全,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申请应列明具体事项。承办人收到申请后,应责令提供相应担保,担保书应列明所提供担保财产的自然情况。单位提供担保的,要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人,由本人签字。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案件承办人和申请人均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收到申请书的具体日、时、分。保全措施应在48小时内完成,记5分,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7)不予受理裁定及时准确记3分,出现程序和质量问题的,一次减0.5分。

8)每月下发一期审限通报,记5分;缺一期减2分,延后一天减0.5分。

2、案件及工作质量(基础分50分)

1)立案审查、委托送达、上级法院调卷符合中院标准化要

求的记25分。

①、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出现信访、上访卷宗、信件不登记,每件扣3分;来访接待处理不及时,拖拉不办或未及时制止上访苗头,每件减5分。息访案件加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此项适用全院干警)

②、应立案而不立案或错立案的,以年3‰ 累计为基数,每超基数一件减2分。案由准确率以起诉书为准,要达到98%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减2分。

③、按照公信法院方案要求将法定的立案标准、一审立案审查标准、诉前保全标准、立案时间标准、送达时间标准、委托送达标准、调卷标准等立案要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在《法院信息查询系统》公布,少公布一项减2分。

2)全年本部门无信访案件、省高院认定的无理访案件,裁判文书全部在《牡丹江政务公开网》上公开5,对由所发生的信访案件减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对由省高院认定的无理访案件,裁判文书未公开一件减1分。对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释明的每件减1分。

3)每月下发一期信访通报,记5分,每缺一期减2分,每延后一天减0.5分。

4)司法技术工作符合中院标准化要求,案件评估、拍卖等机构的选择及评估、拍卖的过程、结果等司法技术案件全部在《牡丹江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10分。每少一项(件)2分。

5新闻曝光(含网络曝光)。全年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记5分。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县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每件分别减10642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件分别减201084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收缴廉政、勤政保证金。

6)信访办工作符合中院标准化要求,记5分。未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院长接待日工作或解答处理来访接待不及时,记录不全面,未按月编制《院长接待日通报》,每出现一次差错减2分。

(五)法庭

1、办案效率(基础分40分)

1)审执案件按照中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则管理,各审执环节按照标准化规定的时间运行,各种报表、卷宗等诉讼信息及时上报、归档的记5分;未按中院标准化流程管理规则运行的减5分;诉讼信息上报、归档不及时的,每次(项)减 1分;报表数据不准确或漏报的,每次减1分。

2)对全年审理案件的排期开庭及生效判决书,除有法定不公开开庭或者依法不公开录入判决书的理由外,全部录入到《牡丹江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录入率达100%,记10分。每周四下班前将下周开庭的庭审公告报到微机中心。每漏报1件扣2分、每迟报1件扣1分;生效判决书每漏录1件扣2分、每迟录11日扣1分。

在审理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时,每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加庭审一件加0.5分(以视频为准,附以听审人员签字的庭审登记表佐证)

3)新受理的执行案件信息,自立案之日的当周五之前全部录入到《牡丹江政务公开网》,公开信息录入率100%,记5分,每少公开1件减2,每迟录11日扣1分。

4)全年无超本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审限的记5分,每少于或多于1天加减0.5分。

5)法庭法官承办的案件,全年每人应审结100件,每多一件或少一件,加减0.5分。

6)法庭受案数要达到200件,审结率100%,调撤率85%,执结率95%,简易程序适用率90%,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数30%以上,裁判文书优秀率达到98%,记5分。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2、办案质量(基础分50分)

1)更审改判案件(20分)

①、法庭全年无更审改判案件,记20分。(均以中级法院标准化考核的结果为依据)每出现1件减1分。

②、被更审改判案件属故意或过去造成严惩后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减15分。

③、被更审改判案件属应查清而未查清事实的或认定事实不当,或因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超标准化自由裁量权规定,导致裁判不当的;或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每件均减3分。

上述减分以本院审监庭对案件复查后的结论为依据。

2)息诉服判率、上诉率(10分)。法庭上诉率不超过结案数的3%,每低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裁判文书符合中院标准化管理规则的记5分。裁判文书被审监庭评为差的,每份减2分;不及时向审监庭报送或不报送法律文书,此项不得分。

4)信访。全年无信访案件的记10分。信访案件加减分按中院标准化规定执行,被确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中院标准化规定的基础上减半扣分;每出现1件有理访案件扣5分,以立案庭信访通报为依据。

5)新闻曝光。全年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记5分。

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县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每件分别减10642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件分别减201084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收缴廉政、勤政保证金。

行政部门

(六)研究室(基础分100分)

1、文字工作(20分)。优质、高效、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出现一次失误减2分。

2、司法统计工作(10分)。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出现1次错报、漏报减1分。全年组织完成司法统计分析10篇,中院采用4篇以上,记10分,少完成或少采用一篇减5分,多采用一篇加5分。

3、调研信息工作(30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院调研工作,年内完成市级以上调研6篇以上,其中省级2篇以上,每少1篇减5分,每多1篇,在最高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上被采用的加5分,在其他国家级报刊上被采用的,均加3分;(以中院标准化考核认可的国家级为准)在省高院《黑龙江审判》上被采用的加3分,在其它省级报刊上被采用的,均加2分;(标准同上)在市中院《牡丹江审判》上被采用的加2分,其它市级调研均加1分(标准同上)。年内完成市级以上信息20篇,编发本院信息30篇,每多或少1篇加减2分。

4、宣传工作(20分)。年内完成省级以上宣传20篇,其中国家级2篇,每少1篇减3分,每多1篇,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不加分(以中院标准化考核认可的级别为准)。

5、标准化、公信法院工作(10分)。指挥、布署、协调、落实标准化、公信法院工作,随时注意标准化及公信法院工作变化,及时提醒各监控主体履行职责,并按时制发情况通报,每出现一次差错,减2分。

6、临时性工作(10分)。按时完成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减2分。

(七)办公室(基础分90分)

1、机关管理(20分)。负责全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制度齐全,值班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办公楼内外环境整洁,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卫生间内无臭味,上下水道畅通,“四化”(美化、净化、亮化、绿化)竞赛方案合理,管理得当。经本院检查楼内外(公共部分)卫生不合格的,一次减2分;楼内水、电等设施损坏不及时维修的,一次减2分;影响正常工作的一次减5分;发生失窃的每件减10分(值班干警相应减分)。负责执罚工作,执罚不到位每次减1分。

2、督办工作(10分)。负责督办审判委员会确定的案件和全院重点工作及院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督察通报。未及时发出督察通报导致工作拖延的,一次减2分。

3、财务(10分)。保证年内无违反财经纪律,账目清晰,在财政部门和上级法院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如有违反财经纪律、账目不清、装订传票不及时的,一次减2分。

4、车辆枪支管理(10分)。年内车辆管理无责任事故,器材设施、枪支、弹药保管安全,服装及装备购置发放及时,发生管理不善和涉枪事件的每件减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减20分。

5、政务(10分)。年内文秘、档案、保密、印信、安全保卫、打字、复印、电传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无问题,每出现一次重大泄密事件的每件减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减5分。

6、档案数字化建设符合中院标准化管理规则记10分。未按中院规定的时限完成各类案件电子档案录入的,每件减0.5分,当年已结案件电子卷宗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输入三级网。输入率、完整率、正确率均达100%。每迟录一日减0.2分,每漏录一项减0.5分,每错录一项减1分。对归档的卷宗按规定存放,摆放整齐、美观、有序。不丢失、不泄密、不破损。发生卷宗丢失事件的每件减10分。

7、网络管理符合中院标准化管理规则、庭审公告录入符合公信法院要求的,记10分。出现不符合中院标准化网络管理规则八项标准及公信法院录入要求的,每项每次减1分。

8、福利(5分)。确保干警福利发放及时、合理,并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不出现问题,出现一人次福利发放不及时、不合理的减2分。

9、后勤保障(5分)。做好办公用品发放工作,用品发放不及时,人为拖拉,每次减2分。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及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对检查督促不及时、不到位,发生水、电事故的一次减5分。

(八)政工科(基础分90分)

1、干部管理(10分)。建立干部评价体系,完善素质档案。机制不良,运作不力减5分。

2、年内按规程完成法职及行政职务任免和人事统计、教育、宣传、工资调整以及法警警衔、法官等级晋升等日常工作记10分。在各项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每次减2分。

3、做好新录入法官、聘任制法警、书记员工作,完成岗前培训、业务考核等项工作、完成公信法院建设中法官信息录入工作,10分,出现差错一次减2分。

4、目标管理(10分)。负责制定考评方案和全院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出现问题每次减2分。

5、教育培训(10分)。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规划,并按中院规定的学习内容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好每季度业务考试及司法考试、在职硕士研究生报考培训工作。研究生达到在编干警的3%,司法考试参考率达到在编干警5%,记10分。出现一次差错或报考率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

6、宣传(10分)。负责全院的宣传工作,年内完成省级以上宣传稿件10篇,加减分与其他部门分值计算标准相同,组织全院在县电视台播发法律宣传,每月4期。

7、组织学习教育活动(10分)。开展“学习金桂兰、争当优秀法官”,各项文体活动,以赛促学活动。开展不利,每次减2分。及时向政法委、牡中院报送典型事迹,做好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工作。因上报材料不及时或出现差错的一次减5分。

8、离退休管理(5分)。主动与离退人员沟通,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完成对离退干部的管理工作。出现一次问题减5分。

9、临时性工作(10分)。按时完成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减2分。

10、党支部工作(5分)。负责支部班子组建及日常活动,出现问题,每次减2分。

(九)监察室(基础分90分)

1、廉政建设(10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方案,年内开展1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2次,院长讲1次廉政课,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开展活动或未讲课的每次减5分。

2、纪检监察(10分)。对当事人举报、控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受理登记、及时核查,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出现扣押举报、控告材料,拖拉不办或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减5分。

3、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二次记10分。对本院严重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要及时发出通报。对违法违纪案件不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4、建立法官廉政档案(10分)。全面记录每名法官被投诉举报及其他违纪情况,记载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戒勉谈话。出现差错一次减2分。

5、纪律查处(10分)。按时完成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出现通风报信、泄露机密、查处不利的,一次减5分。

6、执法监督(10分)。年内组织执法监督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执法监督活动不少于二次,未开展活动一次减5分。

7、督办案件(5分)。认真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督办的违法违纪案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上级法院报告处理情况,因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受到上级法院督办的,一次减5分。

8、执罚工作(10分)。开展执罚工作,执罚不到位,每次减1分。

9、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及处理办法在《法院信息查询系统》及当地相关媒体公布的记5分,未公布的不得分。

10、设立的举报电话在《牡丹江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对当事人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经查实并处理的案件及相关人员的结果全部在《牡丹江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记5分,对已查处未公开的每少1件减1分。

11、临时性工作(5分)。按时完成上级法院、地方党委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减2分。

(十)法警队(基础分90分)

警务工作标准(30分)

1、未按司法警察“八项职责”、“四项规则”规定执行,每发生违规违纪操作执行的,一人次减0.5分;因违规违纪执行警务工作任务被支队在全市警务通报批评的,一件次减5分。

2、司法警察执行各类强制措施中,每发生违规违纪执行的,一人次减1分,因违规违纪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或被支队全市警务通报的,一件次减5分。

3、在协助中院执行死刑任务中,每发生违规违纪操作1人次,减1分;因违规违纪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减10分;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残等事故的,每次减3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4、按本院、中院、省院调警命令规定的时间、任务、要求,在执行时每发生一人次违规违令操作的减1分,拒不服从命令的减5分,被中院警务通报批评的,减10分。

5、未按中院支队要求标准,设立各项警务登记簿册的,一项减1分,登记不齐全的,一次减0.5分。

队伍管理标准(10分)

1、未建立健全法警警衔档案,未设立专人管理,警衔评授,变动基础材料呈报不及时或有错误的,每项减1分。

2、警容不整,警号、证件、警衔标志佩带混乱,退警人员证件、警号、警衔标志未及时收回的,每项减1分。

3、值庭或值班期间,每发生一次脱岗、漏岗或与当事人来访者争吵的,减5分。

警械装备管理标准(10分)

警械、警具无丢失、损坏或滥用现象;枪支管理、使用符合要求,记10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10分,每出现一次重大事故减20分。

教育培训管理标准(20分)

1、按支队制定的年度法警教育培训方案和考核竞赛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大队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科目组织法警训练,参训人员应达到100%,记10分。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未组织训练或参训人员不齐,每少一项或缺1人,减1分。

2、年度内,在中院组织的法警单项竞赛考核中,应获得集体前三名,个人至少有1名获得前5名,记10分。没有达标减10分。集体获得第1名的,加10分。个人获得前三名的,加2分。

送达(20分)

协助本院立案庭送达立案材料及时准确记20分,每出现一次无效送达减1分,其他问题以审监庭评查为准。

四、各部门(不含研究室)调研、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基础分10分)

1、完成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调研任务数记4分。在最高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上被采用的,每篇加5分;在省高院《黑龙江审判》上被采用的,每篇加3分;在《牡丹江审判》上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调研,(以中院标准化考核认可为准)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减基础分4分。

2、完成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信息任务数,记3分。在最高院刊物上被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政法委、省人大、省高院采用的信息,每篇加3分;被市中院采用的每篇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减基础分3分。

3、完成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宣传任务数记3分。在《法制日报》、《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新闻、《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经济与法》、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发表的,每篇加5分;中央电视台专题加10分。

在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网、新浪网、搜狐网、东北网每发一篇加3分。

在黑龙江电视台消息、省台《新闻联播》、《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龙法政工》每发一篇加2分。

在《今日东宁》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0.2分,不计入目标考评任务数。

没有完成任务数的,减基础分3分。

法职人员在县电视台做法制宣传,全年两次,每少1次减2分。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除本人应完成的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指标外,还应对本部门调研、宣传、信息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承担考评责任。

五、纪律查评(基础分100分,按10%的比例折合计算后计入考评总分)

此项工作按照我院《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办法》的规定,由执罚人员检查通报,月绩效考核,年终进行得分汇总。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5分,病、事假累计天数未超过应休假天数的不扣分。因违反“五个严禁”行为及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每次扣10分;每出现一起被上级法院或领导机关明查暗访通报事项的,每人次扣5分,按10%折合后计入考评总成绩。

本条适用于全院干警。

六、民意测评(基础分100分,按5%折合后计入考评总分)

七、业务考核(基础分100分,按5%折合后计入考评总分)

八、中层正职占位,所在部门成绩占60%,个人成绩占40%,两项综合得分为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评总分。

九、审判人员(含正、副职)考评(基础分100分,按80%比例折合计入考评总分)

1、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考评(基础分90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两项硬指标与考评该部门标准相同,即两项指标的总分设定为90分。

2、调研(4分)、宣传(3分)、信息(3分)工作(基础分10分)。

法官年内发表市级以上调研、信息各1篇,省级以上宣传2篇,司法建议及回执2份;一般干警发表省级以上宣传2篇,司法建议及回执2份,记10分。未完成不得基础分,多完成1篇加分参照对部门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规定的级别分值加分,未完成电视宣传任务,按规定减分。

3、纪律查评(基础分100分,按10%折合计入)

参照本方案对部门纪律查评规定的项目进行考评,并按规定的分值加减分。

4、民意测评(基础分100分,按5%折合计入)

按本方案前述关于民意测评的规定执行。

5、业务考试(基础分100分,按5%折合计入)

将本人每次业务考试平均成绩按5%折合计入总分。漏考没有成绩,不及格补考成绩不计入考评,以原成绩计入。

十、书记员考评(基础分80分,分值不折合)

1、对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速裁组、执行局书记员的考评,以刑庭(刑事附带民事每4件折合1件)、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速裁组(案件数减半后计入)、执行局已结案件总数除以各部门书记员总数(不含法庭、立案庭、审监庭书记员)为记录案件基数,完成基数的记30分,对比加减0.5分。速裁组书记员案件数折半后为基数,完成基数的记30分,对比加减0.5分。法庭书记员办案基数以三个法庭结案总数除以法庭书记员人数为案件基数,完成基数的记30分,对比加减0.5分。立案庭、审监庭书记员完成本职工作,记30分,加减分项根据所在部门负责的工作,参照对部门考评的指标加减分;内勤书记员每月加0.5分。

2、年内案件记录无质量问题的,记20分。出现质量问题按审监庭对案件质量评查后所得减分总数的按20%计算,予以减分。

3、按时限送达裁判文书、卷宗扫描、装订、归档及时,报表准确,无差错的记2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1分。

4、宣传及司法建议(10分)

完成省级以上宣传2篇,司法建议及回执2份,记10分。未完成不得基础分。加分项参照对部门的考评执行。

纪律查评、民意测评、业务考试等方面考评,参照审判人员考评办法。

十一、行政人员(基础分80分,其中本职工作70分,宣传10分,不折合计算)

法警

1、机关警卫工作无事故、无脱岗、漏岗,符合司法警察“八项职责”、“四项规则”的记30分。出现一次事故减5分;每出现一次脱岗、漏岗或违纪问题减2分。

2、年内参加法警队组织的业务培训。按时完成庭审值庭,押解未出现事故的,记30分。出现一次事故减5分,出现一次重大事故减15分;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减3分;值庭动作不规范,一次减1分。

3、年内参加中院组织的比武活动成绩达到第五名的,记10分,每高于或低于一个名次加减1分。

法警队教导员

1、协助队长抓好法警队全面工作,计15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5分。

2、组织法警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记15分,组织不到位,每次减3分。

3、加强队伍管理,定期检查分析队伍的思想状况,记15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每次减3分。

4、协助队长抓好各项考核工作,记15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3分。

5、完成好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记1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2分。

政工科副科长

1、协助科长抓好政工科全面工作记15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5分。

2、综合工作(15分)。年内按规程完成教育培训统计、人事统计、公务员年终考核、工资调整以及法警警衔、法官等级晋升等上报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每次减1分。完成公信法院建设中法官信息录入工作,每少录入1人减1分。

3、宣传工作(15分)。负责统计上报全院的宣传稿件,年内完成省级以上宣传稿件5篇、其加减分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分值计算。

4、档案管理(15分)。及时整理人事档案、审判人员业务档案、人民陪审员业务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和文明单位档案。做到整洁、美观。及时装订各类档案材料,确保档案材料不丢失,不泄密。将收集的各项活动图片资料及时装入本院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影集,年终归档,出现一次问题减2分。

5、资料室、健身室管理(10分)。负责院史馆、阅览室、健身室的物品管理工作,出现丢失、破损等现象一次减2分。

司法统计员

1、年内完成司法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的记10分。出现一次差错的减2分。

2、年内完成每月司法统计台账工作,记录准确,无错误记10分,被中院检查出一处错误减2分。

3、司法统计管理信息表检查及时准确,并按规定盖章,没有漏检,漏查记10分,被中院查出1件未盖章,减2分。

4、司法统计月报表、季报表和年度报表齐全,装订整齐,按时归档入库记10分。

5、司法统计报表做到月月有磁盘备份,记10分。

6、在中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成绩在95分以上的记10分,每低于或高于1分加减1分。

7、年内撰写司法统计分析3篇记10分,被中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选》采用1篇加5分,被省高院或其他省级党政机关采用1篇加10分,被最高院采用1篇加20分。

文书、档案员

1、及时收发、登记、传阅各类文件,所有文件保存无缺的记15分,丢失一份文件减3分。

2、在每年一季度末前将上年度文书档案按件整理后,装盒归档完毕,归档率达到100%的,记15分。不按规定时间归档的,不记分,归档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分。

3、完成文档录入工作的,记10分,未完成的减5分。

4、完成诉讼档案扫描录入工作的记10分,未完成的减5分。

5、对各庭室归档卷宗接收及时准确,并对接收结果发1期通报的,记10分。每少1期减2分。

6、对全宗卷内容有更新的记10分,被中院查出一处错误的减2分。

办公室副主任、会计

1、协助主任抓好办公室全面工作记3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5分。

2、严格遵守财纪纪律,各种帐薄内容清晰,数字准确,账目处理及时的记30分,账目处理不及时,或被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一次减2分,出现一次账目不清减3分。

3、对报销票据认真审核无差错的记10分。对票据审核出现差错的一次减1分。

出纳员、法警

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对报销单据认真复核,手续齐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记20分。出现一次差错减2分。

2、按时完成医疗保险工作的记10分。及时为干警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办理不及时给干警带来不便或工作发生失误的,一次减1分。

3、保管好财务票据记5分。出现丢失票据现象或未及时办理报销影响正常工作的,一次减2分。

4、取法警本职工作基础分35分计入考评,加减分项参照对法警考评执行。

网管员

1、保障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运行的记10分。出现失误一次减1分。

2、当计算机或网络出现故障时,保证及时排除故障,不影响全院工作正常进行的记20分。因维修保养不及时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的一次减1分。

3负责公信法院庭审公告录入工作,保证录入及时准确的记10分。每周五未录入,每延迟1日扣2分;对各庭报送录入的,每少录1件扣1分,每迟录11日扣0.1分。

4、管理好计算机存储的数据和资料,定期杀毒升级存有数据、资料的软盘、磁带保管无误的记15分。出现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外借或复制的一次减1分。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随意更改密码或将密码告知他人的记15分。出现一次失误减1分。

司机、总务

1、维护好车辆,保证行驶安全记20分。不及时维护保养车辆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每次减2分。

2、做好办公用品发放工作(10分)。用品发放不及时,人为拖拉,每次减1分。

3、维护好办公桌椅、门窗、水电设施及负责督促工勤人员对院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记20分。不及时修理或组织人员修缮、清扫的每次减1分。

4、做好干警通勤工作记10分。未按时接送干警的每次减1分。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记10分。每延误一次减1分。

以上行政人员均需完成省级宣传2篇,记10分,未完成不得分,加分项参照对部门的考评执行。纪律、民意测评、业务考试等方面的考评,参照审判人员的考评办法。

督查员

督办工作(70分)。负责督办审判委员会确定的案件和全院重点工作及院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督查通报,未及时发出督查通报导致工作拖延的,一次减5分。协助立案庭信访接待与法律咨询工作。

十二、对副院长的考评

年终考评时,副院长所主管部门得分的平均分,为副院长的基础分值,副院长全年需审执结案10件,完成市级以上调研1篇。每错误签发一起案件,(包括更改案件)扣3分,少结案1件减1分,多结1件加1分;未完成调研任务减2分。

民意测评、纪律查评,业务考试的规定,适用副院长。

十三、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考评(基础分100分)

1、审委会工作(30分)。 负责审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提交上会的案件,符合法定程序,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

2、法官联席会(30分)。负责主持召开法官联席会,保证法官联席会按照制度顺畅运行,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

3、对合议庭的考核(30分)。根据中院合议庭标准化规则的规定,对合议庭进行考核,未案规定执行,每项减2分。

4、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基础分10分)

年内发表市级以上调研1篇、信息1篇,省级以上宣传2篇,记10分。未完成不得基础分,多完成1篇加分参照对部门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目标规定的级别分值加减分,未完成电视宣传任务,按规定减分。

民意测评、纪律查评,业务考试的规定,适用审委会专职委员。

十四、设立加减分项,分值不折合计入考评

1、年内被上级有关单位表彰、奖励、记功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本县的加1分;牡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5分。

2、在本县、牡市、全省、全国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以经验材料和会议通知为准(不包括案例研讨),分别加1235分。

3、在中院、地方党委、本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中,对组织有功人员和获奖人员,分别加210.5分。

4、在中院、本院组织的各项竞赛中,对获得优秀或通报表扬的干警加13分。

5、发表省级以上宣传稿件在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2分。

6、全院干警对院领导安排的如各项文体活动、大型接待任务、各项会议等临时性工作均有责任优质高效完成,每出现一次推诿、逃避、怠慢、迟到、早退的减1分。

十五、考评办法采取月积累、半年通报、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各考评职能部门定期向考评委员会提供考评情况,具体分工如下:

1)结案数、审限、上访、网络流程情况由立案庭按月提供;

2)法律文书和庭审竞赛情况、更审改判情况由审监庭每季度提供一次;

3)被上级交办和督查的案件以及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批评意见或提案的案件归档后由办公室随时提供;

4)错案、违法违纪案件、卷宗情况、法律文书情况、案件质量情况、纸质卷宗、流程管理数据,由审监庭每季度提供一次;

5)调研、信息、司法统计报表、司法统计分析的完成情况,由研究室每季度提供一次,并提供发稿原件进行审查后退回研究室;

6)宣传稿件由政工科负责统计和提供;

7)纪律查评由政工科提供考勤通报;

8)干警参加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名单及次数获奖情况由政工科提供;

9)民意测评、业务考试由政工科年终时测评并负责提供考试成绩。

2、考评办依据各庭室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各庭自己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标确认,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3、考评办依据反馈结果,再次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评委员会审核。

4、将审核结果提交党组审定。

5、考评结果按审判业务庭室和行政部门两个序列分别排名。审判业务庭前三名为优秀;行政科室前二名为优秀;其他部门为达标单位。对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未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六、考评机构

设立“目标考评”考评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周涛担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曲志、武明东、谢立明担任。

成员:单巨良、葛生磊、杨兆财、姜丽娟

下设考评办公室,由政工科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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