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周四)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赵洪柱、赵洪霞、张桂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5-07-21 13:28:56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周四)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赵洪柱、赵洪霞、张桂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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