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О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周三)九时,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开庭审理东宁县市政工程公司诉吴忠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6-23 15:08:0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