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五年六月九日(周二)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林柏峰、王福彬盗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5-06-05 15:24:54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五年六月九日(周二)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林柏峰、王福彬盗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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