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为迎接首个立案登记制的到来,东宁法院做好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立案登记制实施第一天,效果充分展现。
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顺利实现,改革意味着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寻求救济,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依法治国”或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化解。”
当天,周涛院长与分管立案的副院长到立案庭亲自接待来访当事人。
“解释的很清楚,我听明白了,谢谢周院长。”周涛院长接待解答了当事人的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由衷的感谢。
2014年,周某即到东宁法院来立案,要求起诉绥阳镇林业某开发公司,因原、被告双方都是林业当事人,双方合伙开发绥阳某商品房,系合伙纠纷,东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院没有管辖权,未予受理,解答后把当事人劝回。之后原告就同一案件变更了案由又来立案,立案法官以案由不当又予劝回。当事人仍不甘心,得知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度开始实施,于是在新规定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便来到了东宁法院,“你们法院这回是有案必立,这回再没有什么可以推脱不立的吧?”周涛院长了解此案后予以解答: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你这个案件从管辖上看就不属于我院受案的范围,如果立案后,再审查,再予答复,结果是一样的,而且这期间会耽误很多时间,请你们考虑清楚。听了周涛院长的解释,当事人不再一味的要求立案,知道了自己的案件欠缺在东宁法院受理的法律依据,表示对这起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不会再来要求立案了。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但我们在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的同时也要做好立案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做好释明,一方面减轻法院压力,另一方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不管什么案件,我们全部予以登记,那么受损失的还是当事人。”周涛院长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动员会上如是说。
这边周涛院长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那边曲志副院长也忙得不亦乐乎。
一个拄着拐杖被人掺扶着的老人,一步步挪进法院:“有人欠我的钱,始终不给,我们能起诉吗?我们什么也不懂啊,知道这事法院能管,想来打听打听”,从兜里拿出一张褶皱的欠条。曲院长了解了情况后,面对这两个即没诉状,又没其它材料的当事人,耐心的为他们解答,告诉他们起诉需要的条件,并指导二位书写民事起诉状,指导他们直接进行立案。
“这样的当事人,抱着唯一的希望来到法院,我们要尽力的为他们解决,而且这种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直接就可以予以立案,不要让当事人再跑第二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曲院长对立案法官说。
该院将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认为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手段,该院通过更多的方式方法使法院的诉讼审判更加“亲民、便民”,进一步贴近人民群众切身需要。
立案登记首个工作日,该院接待来访当事人50余人,登记立案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