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周一)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徐凤元与赵东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10 14:43:32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五年四月十三日(周一)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徐凤元与赵东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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