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五年四月八日(周三)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王重涛与东宁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02 15:04:23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五年四月八日(周三)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王重涛与东宁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