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五年四月九日(周四)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陈维国与信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02 1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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