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周一)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赵洪柱、赵洪霞、张桂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20 14:23:46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周一)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赵洪柱、赵洪霞、张桂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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